警司警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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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青少年保護組負責督導接受警司警誡計劃的青少年,重溫1999年的報道。
深水埗警區警民關係主任彭耀南表示:「無論你入去教堂、學校或社區,入去玩耍也好,或去取菊花茶飲也好,這等於爆竊案。爆竊案一經定罪最重判監是十四年。」
台上警官不斷提醒青少年不要再犯事,不過台下班青少年想聽的是如何協助他們解決個人情緒問題。警方承認,單靠他們的青少年保護組跟進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並不足夠。
彭耀南指:「青少年保護組,第一,就是人手較少;第二,『客戶』都頗多;第三,他們沒有受過專業訓練。」
有家長都表示,由社工跟進他們曾犯事的子女,會比警察好得多。
有家長指:「對警察有個恐懼感,拘捕的都是警察,但社工就不是,是個朋友。」
接受警司警誡青年阿忠說:「找警察,找他時總找不到。真的有大事發生,糟糕、被人打了,如何是好?但是社工就不同,隨便總有一位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