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平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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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港澳辦主任魯平會見「香港明天更好基金」訪京團,重溫當年魯平有關「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講話。
港澳辦主任魯平稱:「將來《基本法》一定要實施,有人現在主張修改《基本法》,我覺得是目前還是不修改了,因為你要修改這一條,那一條也得修改、都要修改。這個《基本法》裡已規定得很清楚,將來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一條是堅定不移的、一定要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所以將來香港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它就是一個全新政權,立法機關它就是行使立法權、將來它的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沒有甚麼其他的機構,還有甚麼其他的權力,那麼我們中央就管國防、外交和其他屬於中央管轄範圍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