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炳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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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起,涉及多宗械劫及槍擊案的季炳雄,2003年平安夜落網,重溫2005年他被判刑的報道。
44歲的季炳雄,因為兩項無牌藏有槍械同彈藥,分別被判監8年和12年,同期執行。另一條無牌管有爆炸品就判12年。由於案情嚴重,法官將他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後判他監禁17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季炳雄在大角咀這個人口稠密的地方藏有七個手榴彈,一旦爆炸,有可能造成大量人命傷亡;又質疑目前無牌管有爆炸品罪名的最高刑罰只是14年,對特別嚴重的罪行是否足夠,並指示控方向律政司反映。至於季炳雄另一項企圖謀殺罪,由於陪審團昨日無法達成裁決,法官決定另定日期重審。
案件發生在2001年5月,一名警員與同僚在窩打老道與太平道交界的火車橋底,截查幾名可疑男子時,被匪徒開槍,子彈更穿過下顎,季炳雄被指是開槍的人。
2003年12月,警方在油麻地文景樓一個單位拘捕季炳雄,並起出大批軍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