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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被指使用過分武力驅散示威群眾

發佈日期: 2020-01-06 13:4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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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警方在政府總部驅散爭取居港權示威者時,被指使用過分武力,重溫當年報道。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午召開特別會議,聽取政府匯報警方用武力驅散政府總部示威者事件,又重看當天的電視錄影帶。議員批評有警員揮拳打示威者。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任何警務人員都不應該揮拳打人,除非迫不得已要自衛,我們會調查。」

她又認為由於新聞片只是歷時數秒,不適宜過早作出結論。警方又稱使用胡椒噴霧是恰當。

港島總區指揮官梁志彬指出:「他決定對他們(示威者)使用胡椒噴霧,用意是防止混亂情況不斷惡化,而可能導致示威者或警務人員受到不必要的受傷。警方亦決定將個別激烈反抗的示威者抬離現場。」

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說:「你噴(胡椒噴霧),正衝過來攻擊你嘛,你就阻擋著他,但如果人家走的時候,你沒有理由追著他噴。他都走了,等於人家走的時候沒理由追去打他一拳,人家都走,這些不是自衛,法律上肯定是不對的。」

警方指會檢討今次行動的做法,以及看看示威者和警員可能在事件中所涉及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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