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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黑錢活動(2)

發佈日期: 2020-01-02 13:4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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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當局為打擊洗黑錢活動,一方面訂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另一方面,銀監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出指引,舉報懷疑洗黑錢活動。重溫1990年的報道。

香港的銀行業務繁忙,單是新戶口每個月就有萬多個。銀行職員在判別黑錢方面,有沒有遇到困難呢?

新聯財務董事總經理陳照鴻指:「可能第一線的同事經驗不足或者日子淺,所以變得我們要全靠指引詳細一點給予指示。」

渣打銀行司庫葛根祥稱:「程序都頗繁瑣,有時有些東西,你自己不是太清楚是否需要報,有時毋須報的都報了。」

監管洗黑錢法例實行後,多少加重銀行人力物力的負擔,以及銀行在接生意方面要格外小心。他們說有時寧願少賺一點,都不接來歷不明的生意。對於政府要銀行分擔揭發洗黑錢活動的責任,銀行方面雖然有點無可奈何,但亦唯有照做。

葛根祥說:「這個我相信亦無辦法,政府迫著要這樣做,因為所有匯款匯出匯入都是經過銀行,銀行方面是第一線接觸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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