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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身份證資料新守則

發佈日期: 2019-12-03 13:4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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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個人私隱專員公署發出有關保障身份證資料的新守則,當中涉及政府十多萬張職員證,重溫當年守則的內容。

由明天開始,所有單據如果已經有紀錄的號碼,就不可以要求市民再填上身份證號碼,公開刊登的抽獎結果;如果公布用得獎者的名字,就不可以一併公布身份證號碼。

這些由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制定的守則,主要限制任何機構在沒有必要情況下展示個人身份證資料。另外,任何機構不可以發出印有身份證號碼的卡,包括職員證,這項守則有六個月寬限期。

而全港最大僱主香港特區政府,十多萬張職員證通通都印了身份證號碼,現在都要在限期前全部更換。政府印務局目前已印好四萬張新證,尚欠十一萬張證未更換。

副個人私隱專員林永康表示:「別人可以好隨意地把這位人士名字、職員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一起取出來,從而可以做些違反法律的事。」

他說雖然不遵守守則不等於違法,但都可以交給法庭判有沒有違反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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