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民(海外)護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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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人民入境事務處開始簽發BNO、即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到97年4月臨近回歸,簽發工作就由英國駐港商務專員公署接手,重溫當年的報道。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安排,所有在今年前出生而又合資格領取BNO護照的巿民,都應該在今個月31日前辦理妥。換句話說,由下月1日開始,英國駐港商務專員公署代替人民入境事務處登記及簽發BNO時,主要是處理今年1月至6月出生人士的申請及那些以特別情況為理由、不能在限期內申請的個案。
英國駐港高級商務專員鄺富劭說:「我們就會問,申請人是否因為他的處境而失去了公平和合理的申請機會。」
鄺富劭指,這些申請要有合理的書面解釋,他重申BNO並非單是一本旅遊護照。」
鄺富劭稱:「就領事服務而言,BNO(持有人)是英國國民,等同其他類別的英國國民或英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