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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討論警監會架構

發佈日期: 2019-09-12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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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在1996年向立法局提交草案,目的是令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即簡稱警監會,成為法定機構。重溫97年5月立法局草案委員會提出的意見。

港府去年7月向立法局提交條例草案,建議將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列為法定組織。這個委員會的工作是監察和複檢警隊屬下的投訴警察課對市民投訴警察的調查報告。

立法局的草案委員會經審議後,曾經向政府提出幾項建議,加強簡稱警監會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獨立性,包括將警監會秘書處改由獨立人士擔任,而不是現時由公務員負責;另外又在警監會內設立獨立調查隊,處理投訴不成立的個案,以及設立一隊全職監察員,覆核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

不過政府已否決首兩項建議,但表示會考慮是否設立全職的監察員。

立法局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認為警察調查警察沒有問題,沒有信譽的問題、沒有公信力的問題,但實際上坦白說香港市民看得一清二楚,有多少市民有信心對於現在警察調查警察這個制度,是能夠得到公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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