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利率協議撤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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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利率協議在2001年7月取消,滙豐銀行向小存戶收費,被批評未有照顧傷殘人士,重溫當年的報道。
全港大約有七萬多名視障人士,當中大部分人同時領取傷殘津貼以及綜援,而傷殘津貼會包括在綜援筆數一起支付,所以這批人不能豁免,即是在滙豐(銀行)戶口不足5000元,就要每月付40元月費。
好像失明的吳先生,在滙豐領取綜援,每月也要前往銀行兩、三次,他指會考慮轉往其他銀行開戶。
吳漢成稱:「我有時不是一個月提清,提取一次扣20元,提取一次扣20元,豈不是得不償失。」
社會福利署說會與滙豐商討。
社會福利署署長林鄭月娥說:「在綜援系統中,但因為傷殘而領取綜援的,有別於傷殘金額,是否也應該獲得豁免呢?」
失明人士協進會對滙豐的做法表示憤怒,認為沒有社會道義。
失明人協進會執委梁球表示:「提款機沒有適當設備給予盲人去觸摸點字,沒有聲音指引,叫盲人如何使用提款機?」
失明人士協進會在四年前已要求滙豐在銀行櫃員機鍵盤上安裝點字,以及安裝聽筒設施,不過一直未有進展,他們要求滙豐盡快安裝設施幫助失明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