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沙頭角施放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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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警方在沙頭角打擊外圍馬活動,結果爆發警民衝突。重溫當年警方在立法局解釋為何需要施放催淚彈。
警方今天表示,當晚要施放四枚催淚彈,以及兩枚催淚煙來控制場面,是由於形勢危急,聚集的數百名群眾情緒高漲。
新界北總區指揮官劉玉權表示:「亦有警察曾經被一些人拖到路中心毆打,這名警務人員被迫要將自己的佩槍拔出,以及警告襲擊他的人離開他。」
而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立法局議員就質疑,最初警方在執行冚賭行動時是否警力不足,又有議員擔心警方的安全。
立法局議員涂謹申說:「我反而擔心就是未必是人,因為人在現場,你還可以拘捕他;如果放狗出來則大件事。」
劉玉權稱:「不同意他們全部都是惡霸,雖然有些地方,我們工作時是特別困難,這方面我們也會考慮,五名(警務)人員事實上是比較少。」
另外,對於上星期四深灣發生的槍戰,警方表示會檢討巡邏車上的避彈衣數目。不過警方與立法局議員在進行閉門會議之後,都以正在進行死因研究為理由,拒絕評論槍戰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