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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權益

發佈日期: 2019-08-06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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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立法局議員陸恭蕙提交《新界土地(豁免)條例草案》,為女性原居民爭取繼承權,重溫當年原居民為何擔心權益受到影響。

新界原居民的權利很多都是一般市民沒有的,例如這些祖墳。雖然可能是興建在官地上,但政府一旦要收回發展,亦要向原居民賠償。至於年滿十八歲的男丁就可以向政府申請,免費批地建一座三層高的丁屋。

原居民另外一項權利就是可以在這些丁屋自住,毋須繳交差餉。不過他們認為這些並不是特權,而是政府給他們的一種補償。

有新界居民表示:「這些土地是我們太公、祖先留下給我們,現時政府已強行收回那麼多,給回少許丁權我們建屋。」

另有新界居民指:「沒有地方如何申請,至今我們已申請差不多十多二十年都未曾批准,何來特權?」

又有新界居民稱:「是否搞到香港或者新界亂糟糟?殖民...挽公事包離開。」

而政務處發言人指,港府對原居民在丁屋、差餉、風水地及墓地的安排,是涉及四個不同部門,不能夠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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