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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1997年3月在立法局的發言

發佈日期: 2019-05-13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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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會,引述民主黨資深議員何俊仁1997年3月在立法局支持《逃犯條例》的發言,重溫何俊仁當年部分發言。

立法局議員何俊仁表示:「香港與任何國家簽署引渡締約後,均須經過港督以法律形式頒布。由於經過憲報刊登,所採用的是類似附屬立法的形式,所以立法局亦有權作出審議。當然立法局很多時都會尊重政府的決定,但始終立法局是有最後的監管,所謂透過一個負面的監察,審議程序作出最後的監察。在審議條例時,我們希望一方面能盡快通過,使香港在移交(逃犯)法例方面能夠有一個本地法例,順延至九七之後繼續適用;另一方面,成為一個好的借鏡藍本讓中國政府考慮,日後訂定有關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逃犯移交的一些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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