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審理香港人涉嫌殺死另一香港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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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深圳法院審理一名香港人涉嫌殺死另一香港人的案件,重溫當年的報道。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死者香港人王亮,去年10月案發時,與一名內地女子去一間招待所,在裡面遇到女子的香港男朋友,雙方打起來。而同樣是香港人的被告林潤輝,看見自己朋友被打而出手幫助,最後用生果刀刺死對方。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是看到自己朋友被打才殺人,而死者打人亦有錯,所以輕判被告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入獄15年。死者父母對裁決表示不滿。
死者父親說:「在我們香港殺死一個人,最少來說即使不是極刑,也不止判15年吧。」
死者母親稱:「這是甚麼法理?我弄不清楚,我不懂得說,因為全世界都不會這麼黑暗。」
另外,法院又裁定被告要賠償死者父母11萬元人民幣,並不是他們當初所要求的180萬元港幣。
死者家屬表示不服今次裁決,他們將會在十日之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書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