篩選:

全部

時間:

最新至全部


詹培忠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1)

發佈日期: 2019-05-01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1998年,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為串謀偽造股票轉讓書罪成,被判入獄三年。經上訴後減為一年,重溫當年的報道。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款,立法會議員一旦被判監一個月以上,在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決定解除其職務的議案,立法會主席便可以宣佈他喪失議員的資格,這樣選舉委員會就會盡快舉行補選,填補他的空缺。

但如果詹培忠提出上訴,議員會否立即提出議案,或是等待上訴結果?立法會秘書處說,到時由議員自己再商討決定。

部分議員說,不理會詹培忠案件是否上訴,他們都希望早日處理這事。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說:「尤其是我們這屆現時不足兩年,上訴時間很長,我相信是要盡快處理。」

立法會議員楊森稱:「因為上訴可以拖很久,變得你有刑期在身,你繼續做立法會議員,變得或多或少都有些問題。」

在回歸前,議員被判囚三個月,政府便會取消其議員資格。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在93年因為賄選判監三年,港府即時取消他的議員資格。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