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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申請難民身份被拒

發佈日期: 2019-02-15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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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福建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與家人經香港前往加拿大,其後向加拿大移民部申請難民身份但遭拒絕,最後被遣返中國受審。重溫02年的報道。

賴昌星在裁決有結果前,對得到難民身份依然信心十足。

遠華集團創辦人賴昌星說︰「應該有吧!我很有信心。」

但加拿大移民部經過半年聆訊,裁定賴昌星和他太太不符合難民資格,他表示一定會上訴。

賴昌星表示︰「當然就是說心情感覺有點不好,這個官司我不管怎麼樣,我會跟它走到底。」

賴昌星指今次敗訴有政治因素。

賴昌星指︰「我這個案子今天會輸,就是輸在中國給加拿大的壓力太大,這個是事實。」

賴昌星可以在十五日內上訴,代表律師表示,整個上訴程序可能超過一年。而賴昌星返回寓所後,立即被移民部人員拘捕,目前扣留在監獄。

移民部的判決書指賴昌星和太太在中國涉嫌觸犯走私賄賂等罪行,並非受政治迫害。賴昌星夫婦和三個兒子,99年經香港去加拿大。前年年底,加拿大應中國要求將賴昌星扣押,並軟禁在溫哥華寓所,後來更指他持虛假資料入境將他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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