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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加申請難民身份

發佈日期: 2019-02-14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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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福建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因走私及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賴昌星曾在99年與家人經香港前往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份,重溫01年的報道。

賴昌星離開被囚禁的溫哥華預審羈留中心。

遠華集團創辦人賴昌星表示:「我就是想大陸那個事情,整天我就是找一些證據,就是這樣。」

他又反駁北京對他的指控。

賴昌星稱:「一個就是玻璃球,這個玻璃球大概值五百塊錢,他說是一百五十萬元。」

中國官方曾經指,這個放在他辦公室桌上的天然水晶球值一百五十萬港元。

賴昌星下周三要出席申請難民身份聆訊,如果失敗,可能被遣返中國。他以八萬元加幣、即四十萬港元保釋,條件是每日要向移民部報到,交出旅行證件,亦不能進入當地賭場和接觸幫會。加拿大移民部反對他保釋,還要進行司法覆核。

中國當局一直指賴昌星集團涉嫌走私和賄賂,金額達六十四億人民幣,要求送他返國受審,最近亦開放賴昌星在廈門的總部紅樓供人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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