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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辯論老人年齡

發佈日期: 2019-01-30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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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立法局辯論有關界定老人年齡的動議,重溫辯論的情況。

幾批長者在立法局門外請願,反對老人服務工作小組建議規劃老人服務的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

而在立法局內,李家祥在動議發言時,表示反對工作小組要求60至64歲的長者,要證實確實有需要,才可以得到老人服務的建議。

立法局議員李家祥表示:「如果要60至64歲的人,特別再去證明確有需要的話,就會被人覺得是畫蛇添足,對有關人士是存著一些沒說清楚的隱蔽雙重標準。」

李家祥的動議得到不少議員發言支持。

立法局議員許賢發說:「何謂證實的需要?政府一直不願意提出一個明確的界定,本人認為這個是政府所謂彈性去處理老人福利經費的一道閘門。」

不過,衞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就強調,雖然更改規劃年齡,但60至64歲的老人所接受的服務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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