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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齡的界定

發佈日期: 2019-01-29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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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老人工作小組建議將界定為老人的歲數提高,重溫當年的報道。

港府根據老人工作小組報告書的建議,將界定老人的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不過,新政策實施個多月以來,受到不少批評。

衞生福利科今日解釋,新政策並沒有剝削60至64歲人士的福利,他們只要證實有實際需要,仍然可以獲得福利。

衞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黃浪詩表示:「不是說我滿60歲,我就即刻自動可以接受這些服務,他仍然是需要證明對某一項服務是有這個需要才可以。」

港府指,由於目前享用福利的60至64歲人士並不多,因此有需要提高界定年齡,令到將來規劃老人服務的時候更加準確。不過有老人團體就擔心,長者很難舉證自己對某種福利的需求。同時,新政策在社會上起了不利的帶頭作用,令長者很難爭取更多福利。

爭取長者福利聯合行動組代表溫邦表示:「現在就由政府開始帶頭,將60歲改到65歲,所有其他公用事業、私人機構,就可以大聲說政府都規定這個數字。」

立法局明天就會進行動議辯論,看看是否應該將界定老人年齡維持在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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