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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通過《僱傭條例》修訂法案

發佈日期: 2019-01-25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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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底,立法局三讀通過《僱傭條例》中有關長期服務金的條例草案,重溫當年通過的內容。

現時的法例規定,不足36歲的工人即使做滿十年,離職時都只可以取一半的長期服務金,但今天通過的修訂法案就撤銷了年齡限制,以後合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工人,不會因為年紀輕而少取了。

不過,立法局專責小組建議退休年齡由目前的65歲降至60歲,就不獲政府接納。勞工界的譚耀宗議員,對未能夠降低退休年齡表示遺憾,但仍然支持。

立法局議員譚耀宗稱:「雖然對於這次長期服務金條例的修訂,我殊不滿意,但它畢竟已作出了改善,儘管這些改善,距離勞工界的要求尚遠,但正所謂『有好過無』。」

不過,港同盟的劉千石議員就非常不滿。

立法局議員劉千石表示:「對今次條例的修訂,我只能夠投棄權票,而港同盟的成員亦會支持投棄權票,來表示我對有關的條例未能全部接受,以及未能為65歲降至60歲所影響的僱員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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