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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法例實施情況

發佈日期: 2018-12-14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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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起,私家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其後法例的適用範圍陸續擴大。重溫99年的報道。

我們在牛頭角這裡觀察了一小時,發現後座乘客不佩戴安全帶相當普遍。十輛車當中,有八輛的乘客都沒有佩戴。

被問到會否擔心不佩戴安全帶有危險,有私家車後座乘客指:「不害怕。」至於為甚麼,私家車後座乘客稱:「因為姨丈駕駛技術了得。」

沒有佩戴安全帶而被檢控,去年首九個月逾一萬二千宗,平均比早兩年增加。

港島總區交通部警司陳栢威表示:「根據警方數字,我們仍然發覺有部分市民乘搭私家車或營業車時,仍然沒有佩戴安全帶。沒有佩戴安全帶,當有交通意外發生時,就會造成很嚴重的傷亡。」

有關法例已在96年規定乘客要佩戴安全帶,乘客如果不佩戴安全帶,最高刑罰是會被罰款五千元和被監禁三個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說:「執法方面,因為現在不是太過加強去執法,如不佩戴,警方未必『抄牌』或警告,這方面的工作可能要做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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