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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駕車人士行車時使用手提電話

發佈日期: 2018-11-09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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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提高道路安全水平,2000年7月起實施新法例,車輛行駛時司機不論是否與他人通話,都不可拿著電話或將電話夾在頭和肩膀間,重溫當年新例實施初期的情況。

法例已生效兩星期,但今日仍然有司機手持電話講話。有司機認為,其實駕車時連電話都不應該講。

有駕車人士表示︰「應該將車停泊在路旁才講(電話),免提都有影響。」被問及是否覺得方便很多時,駕車人士稱︰「方便很多,大家減低危險性,希望大家都遵守。」

法例在本月初正式生效,警方在這段時間共發出接近二百個口頭警告。兩星期寬限期已過,由今日開始如有人違例,警方會發出傳票,最高罰款二千元。法例規定司機駕車時,不可以手持流動電話或免提裝置,按電話鍵都屬於違法。

警方表示,如果司機還沒有免提裝置而要打電話,應該停泊在安全地方講,或者由車上乘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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