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英語水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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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多次因為有陪審員英語水平不足,導致法官要解散陪審團,重溫96年的報道。
現時高等法院有六成是外籍大法官,一份報章的前法庭版主管表示,法庭記者亦需要時間適應。
報章前法庭版主管靳清松指:「有些法官當然有口音,就算我們有時候採訪都覺得很困難,只不過是習慣了聽。陪審員是靠那段時間,忽然間進去就做陪審員,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適應。」
我們翻查以前的個案,發現間中有些陪審員的英語水平不足。例如轟動一時的石硤尾滙豐銀行縱火案,一名陪審員表示英語能力不足,要求安排傳譯服務,大法官解散陪審團,重新遴選。
去年三月發生的一宗凶殺案,在十一月開審時,亦有一名陪審員向大法官表示聽不懂,大法官接著解散陪審團。
另外,92年8月的一宗藏械案件,93年在高院審訊,當時的大法官是陳振鴻。陪審團退庭商議時,要求大法官用廣東話解釋Constructive Possession「推定佔有」這個法律名詞,陳振鴻表示,對於陪審團的理解能力失去信心,解散他們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