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和分裂國家的立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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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英雙方未就有關顛覆和分裂國家的立法問題達成共識,中方就批評港英政府單方面提出相關的修訂草案,重溫當年的報道。
立法局下周三將審議界定顛覆等罪行的《刑事條例草案》,雖然至少有兩個政黨的議員表示會拒絕審議,但港督彭定康結束日本訪問行程,下午返抵本港時表示會盡力確保草案在立法局內獲得支持。
保安司黎慶寧今天出席完嘉年華會後,亦主動為港府提出的草案辯護,他指《基本法》在九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現在有需要這樣做。
保安司黎慶寧表示:「如不能夠在生效前,能夠很清楚地界定這些罪行是甚麼,做些甚麼、講些甚麼、寫些甚麼是構成這罪行的話,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對這問題感到不安心。」
黎慶寧又認為修訂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但新華社香港分社今天就再次批評港府
單方面修訂的做法。
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朱育誠稱:「現在港英政府討論它是越俎代庖的,它是侵犯了特區政府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