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置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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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越來越多港人在海外置業,重溫89年消委會收到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
消委會由去年五月至今,收到六宗對代理海外物業經紀的投訴,其中三宗投訴都是指代理商遲遲都不將物業轉名。
其中一個個案,是有一名香港人在87年初,已經透過代理商在美國買入一層樓自住。雖然已入住兩年,但代理商未能將物業業權轉為他名下。
另一宗投訴,是指代理商口頭沒有說收取佣金,但後來藉口說要辦理轉名手續,給一張紙讓買家簽名,之後他再在紙上寫上要收取佣金。另外,也有投訴指樓宇質素欠佳,以及代理商未能履行代為出租的承諾。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他們現正研究這些投訴,並已成立一個工作小組,考慮建議港府規定代理海外地產經紀需要申請牌照。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是否需要與外地般,要物業經紀有一個申請牌照的制度?因為如果有牌照,可以有一個專業守則,各方面可以管制,但我們現時未有一個確實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