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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爛尾樓」(2)

發佈日期: 2018-05-02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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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初,二百多名內地「爛尾樓」的香港業主到政府總部請願,亦到律師會投訴。重溫當年的報道。

請願的二百多名小業主,分別於廣東省多個地方買了70多個樓盤的樓花,他們先到布政署請願。

有內地樓業主表示:「我們向律師樓要求協助時,他們竟然推卸責任,說不是以律師的身份見證這份合約,只是以見證人身份見證這份合約。」他們隨後到律師會投訴。

律師會會長陳爵稱:「我不是說批評中國,他們的法制是不健全,他們的法律,我們要跟他的法律來做。」

其實在香港買賣的樓花,律師會先向買家收錢,然後再根據建樓的進度,替買家向發展商付錢。不過,國內完全沒有這樣的制度,更加沒規定收回來的錢,一定要用於建樓上。

有法律界人士指,律師在簽約前,應該通知買家有這種情況。

律師謝連忠表示:「譬如跟他說,這些樓盤本身不存在監督的成分。」

謝連忠又指,由於國內對樓花買賣的管制並不太完善,所以就算在香港選擇哪一間律師行,效果都是差不多,唯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盡量不要買國內的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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