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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水管

發佈日期: 2018-04-23 07: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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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990年至1996年,本港平均每年有超過一千一百宗水管爆裂。重溫96年申訴專員公署就爆水管向當局提出的一些建議。

地下水管爆裂除引起居民不便,也會影響路面交通。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顯示,過去六年,每年平均有1,135宗水管爆裂事件,其中爆食水管佔604宗,爆鹹水管就佔531宗。

調查指出,水管爆裂主要是受外來因素影響,例如建築工人不小心掘破喉管,只有很少數因為水管受到侵蝕而損壞。而損毀水管的承造商應該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在過去三年,水務署只曾提出一次起訴。

申訴專員公署總申訴主任梁家洪說:「搜集證據當然是有其困難地方,但不是完全做不到,可以嘗試做多點工作。」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賦予水務署權力,在承造商的工程危及水管時,要地盤立即停工,並要求水務署研究清楚是否可以刑事起訴損毀水管的人。

報告建議對損毀水管的人的最高刑罰,由現時的5千元增加至2萬5千元,以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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