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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與僱主同住規定

發佈日期: 2018-02-22 17:3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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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起,政府在聘用外傭的標準合約內,加入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目的是防止外傭兼職,與本地家傭爭飯碗。重溫02年這項規定生效前,外傭對新規定的看法。

調查訪問了192個外籍傭工,她們當中近九成都是與僱主同住。雖然同住的居多,但對於政府考慮規定她們一定要與僱主同住,反對和支持的人差不多。

負責調查的社工說,是否同住並非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僱主要履行合約上的承諾。他們亦不認為讓外傭在外面住,會變相搶走家務助理的飯碗。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社工周雪瑩表示:「她們很多都是要一個人照顧很多小朋友,或者照顧一些老人家,又要做一些24小時當值的工作。她們都會質疑本地的婦女,可能結婚後未必有那麼多時間去做到。」

目前只要僱主願意承擔外傭的住宿費,他們可以選擇不與外傭同住。教統局去年11月向立法會建議,規定外傭一定要與僱主同住,防止她們外出兼職,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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