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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機制

發佈日期: 2018-01-04 17:3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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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的前身、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曾建議,警務處轄下的投訴警察課應該加入非警務人員。重溫95年的報道。

現時巿民對警務人員的投訴,都是由警方內部的投訴警察課處理和調查。在完成調查後,每個個案都會交給由獨立人士組成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研究。

委員會發表的94年報告指出,為了減少巿民對警方自己人調查自己人的誤解,建議警方內部的投訴警察課,加入非警務人員參與調查一些嚴重的投訴。另外,又同時建議委派非專業人士監察調查的過程。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主席張健利稱:「這個提議應該是可行,對警方投訴的調查工作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委員會在去年一共收到大約4100宗對警員的指控,當中有六成半的投訴撤回。由於過去數年撤回投訴的數字有上升趨勢,當中一些投訴人是因為警員態度欠佳、使用粗言穢語等一時衝動而投訴,後來又撤銷了投訴,委員會建議警方加強教導初級警員。

委員會建議警方推行「禮貌警察計劃」,改善警隊的形象。警方接納了這個建議,去年年底開始了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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