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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專利權

發佈日期: 2017-11-08 17:35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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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藥物一般有20年的專利權,但亦有侵權的情況,重溫99年的報道。

藥廠研究一種新藥平均要12年,投資過億美元,換來20至25年專利,賺回投資了的資金。但很快就會有人抄襲成分出同一種藥,而這些藥運來香港,衞生署是不理會藥物有否侵犯專利,都會讓它註冊。

科研製藥聯會執行董事蕭樹煜稱:「好像這種a字頭的化學成分,當藥廠發明後就申請專利;同樣是a字頭化學成分和它一樣,我們就叫做侵犯知識產權。」

科研製藥聯會近半年已收到八間藥廠的侵權投訴。

蕭樹煜表示:「當你推廣一段時間後,很容易、很短時期,就可以給人侵犯知識產權。抄襲後,你的投資可以說有很大部分已血本無歸。」

衞生署否認其藥物註冊制度有漏洞,但就指要決定是否批准一種藥物在香港售賣,只會考慮藥物的安全性、療效和品質。至於專利權的問題,就表示仍與知識產權署研究。

不過,知識產權署指,侵權問題不是他們的直接事務,只可以靠藥廠以民事訴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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