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女學生去年屯門遊行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囚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20-05-27 17:03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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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大學生去年在屯門遊行時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監三個月。

23歲被告張佩霖就讀公開大學三年級,案發在去年9月屯門一場合法集會遊行,部分人偏離原訂路線及堵路,被告與近二百人傍晚在終點集結。警方驅散人群並制服被告,在她身上檢獲一支90厘米長膠管及面罩、護目鏡等。

被告在案件開審前,臨時改為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在陌生人手上接過涉案武器,不足10分鐘便被捕,沒有參與堵路等行為。她當時有意離開現場,但因鐵路停駛被困。自去年9月後,亦再沒有參與任何公開集會活動。

裁判官接納求情,指被告曾是有為、有抱負的年輕人,但被告的性別和法例均限制法庭懲處方式,更生或勞教只收男性並不適用,只有監禁一項判刑選擇。基於被告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處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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