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警總及跑馬地警署外擲汽油彈及襲警 被判囚四年四個月

發佈日期: 2020-05-19 15:45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一名男子去年六月七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及跑馬地警署外擲汽油彈,被捕後在警署內襲警,被判監四年四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25歲被告莊鑫淼報稱無業,早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拒捕、藏毒等九項罪名。控方修訂兩項控罪,改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被告認罪後判刑。

法官彭中屏指,被告使用的汽油彈是最危險的武器,造成無差別傷害。即使事件中無人受傷,但潛在風險不容忽視,應判處較長監禁;又指被告行為直接衝擊法治,要向公眾傳達不可容忍的訊息;考慮到被告有精神分裂,事後亦感後悔,判被告監禁四年四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