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就監警會審視反修例事件越權申司法覆核 高院押後頒裁決

發佈日期: 2020-04-07 19:16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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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呂智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監警會審視去年反修例事件是越權。高等法院完成聆訊,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申請人為社工呂智恆,答辯人為監警會。因應疫情,法庭透過視像系統進行遙距聆訊。雙方代表律師沒有到庭,法官透過視像通話,聽取雙方陳詞。

申請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是針對監警會主動對去年6月9日至7月2日期間,發生的數次大型公眾活動進行審視,並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及向公眾公布詳情,認為監警會的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的處理和調查,並找出可能引致須匯報投訴的不足之處,向警務處處長或行政長官作出建議。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指,監警會可要求警務處處長調查須匯報投訴,及呈交統計數字及報告,但沒有授權監警會有調查權。監警會進行調查屬越權,提交報告亦可能與警方的調查報告帶來矛盾。

監警會一方指,是次調查是作出審視及提供意見,事實裁斷只涉及收集證據及排列時序,毋須處理活動的性質及內容,並沒有超越職能。

監警會亦收集及整理由公眾提供的相關資料,並非單方面使用警方的資料,而條例亦列明監警會有權做所有合理及有助執行職能的事。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稍後會作出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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