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警佔領行動涉襲曾健超罪成 向終院申請上訴被拒

發佈日期: 2020-04-07 17:30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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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罪成的五名警務人員, 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

其中一名上訴人黃祖成到終審法院旁聽。其餘四人,劉卓毅、白榮斌、關嘉豪及陳少丹並沒有到庭。五人已完成服刑。

案發在2014年10月15日「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清場。當時是公民黨的曾健超向警員淋潑液體後被捕,隨後在附近變電站受到襲擊。

七名警務人員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全部判監兩年。其中兩人去年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另外五人獲減刑至15至18個月。他們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被拒,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一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判斷涉案的新聞片段完整性及真實性,便容許證據呈堂;又指社會科技發達,篡改影片並非難事。而控方沒有傳召拍攝片段的攝影師,辯方無法作出盤問,核實影片真確性。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同意影片是眾被告定罪的關鍵,但反駁指既然證據重要,有關議題應該開審前處理好,反問上訴方為何在裁決後才提出;又指原審裁判官和上訴庭所採取的評估方法,已對影像證據呈堂性排除所有合理疑點。

三名法官一致駁回五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將擇日頒布裁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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