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分別虛報地址及違檢疫令 被判囚十日至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20-03-30 17:13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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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有人違反檢疫令被判監禁。三名男子分別因為虛報地址及檢疫期企圖出境,監禁介乎十日至三個月。

特區政府上月初實施,任何人如果入境前十四日內到過內地,於入境後須強制檢疫十四日。其中一宗違例案件,31歲男被告成見恭介本月八日經深圳灣口岸入境,填寫檢疫表格時,訛稱自己將於入住元朗一間青年旅館。

兩日後,他於深圳灣口岸打算離境時被截停,送往西貢的檢疫中心,警誡下承認虛報地址,說自己無固定居所,入境後露宿元朗街頭。他被控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上星期提堂時否認控罪,今次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時改為認罪。

他求情時指,自己的工作是送外賣、已離婚,19歲起患抑鬱症,出境是要去探望乾媽的女兒。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新冠病毒檢驗結果是陰性,但病毒有十四日潛伏期,無人能保證他接受檢驗前無感染,批評被告一開始已無打算配合政策,行為自私、罔顧社會安全,白白浪費醫護人員努力,判他即時入獄三個月。是入境限制措施實施以來,首次違例被判監的案件。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亦有兩人違反檢疫令限制被判監,被告黃義強上月十日經港珠澳大橋入境,須家居檢疫十四天,三日後他在同一個管制站打算出境,被入境處人員截停。被告解釋在家隔離很悶,想到內地遊玩解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斥責被告自私到極點,判監禁六星期。

另一被告謝永鈺,上月八日由深圳灣口岸入境,四日後打算出境時被入境處人員發現,被告表示想返內地探望患病母親。主任裁判官也批評他不負責任,判監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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