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學生被控管有鐳射筆及易燃液體,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17歲被告王俊傑,被控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及七樽易燃液體。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三月九日,以等待繼續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及化驗證物。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需要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