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三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19-10-31 00:36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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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三學生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案發時十五歲的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案情指,他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門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改裝的長傘、行山杖及鐳射筆等,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傳召的專家證人稱鐳射筆經檢驗後,確定超出標籤上的功率近十倍,但實際使用或有偏差,降低功率。裁判官接納控方呈堂的兩條錄影片段,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押後至周五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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