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梁天琦等三人提上訴 法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發佈日期: 2019-10-09 18:48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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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暴動案,梁天琦與另外兩人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正在服刑的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大批人在法院外。三名被告涉及2016年初在亞皆老街和砵蘭街的暴動,分別判囚三年半至七年,其中梁天琦判監六年。三人都就刑期提出上訴。

梁天琦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暴動是有預謀和有組織,但實際上衝出馬路等行為是突然發生,又指原審法官就暴動罪判刑時,沒有考慮被告在事件角色,舉例指叫口號和放火燒車,嚴重程度不能相提並論。

而黃家駒代表律師指,黃家駒當日衝出馬路、向警員投擲一個發泡膠箱後被捕,在暴動中參與程度較輕,加上認罪,期望法庭改判較輕刑罰。

盧建民亦就定罪提出上訴。代表律師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當,把非法集結的「共同目的」定義過寬,指涉案事件中各人有不同目的,並不合乎控罪所指,與他人有共同目的。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不能只考慮被告的罪行,亦需考慮整件案的參與人數、規模和暴力程度,又指示威者當日手持盾牌並非即場製作,事件亦有預謀,認為三名上訴人刑罰非過重。

高院上訴庭三位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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