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生效後首有人被控 兩被告獲准保釋

發佈日期: 2019-10-07 13:02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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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案件押後至下月中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兩名被告在《反蒙面法》實施首日被捕,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首被告吳隆平十八歲,報稱城市大學電腦科學系一年級生;次被告三十八歲蔡玉雲,報稱無業。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指他們上星期五及上星期六在藍田啟田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他們亦各被控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兩人上星期六在相同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分別准以三百元及一千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遵守宵禁令等。

案件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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