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穎匡被撤銷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選舉呈請勝訴。 劉頴匡去年一月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議席補選。選舉主任指,留意到劉頴匡曾在社交網站發文支持「港獨」,亦不接納他是真心地、真誠地擁護《基本法》,而裁定他提名無效。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提到,月初法庭亦批准周庭的選舉呈請,認為兩項選舉呈請中的爭議相同,均被取消資格後不獲批准解釋機會,因此判選舉呈請獲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