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囚九個月 法官指刑罰須具阻嚇性

發佈日期: 2019-09-12 10:3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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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官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監九個月。

馮永業坐囚車到區域法院應訊。控罪指,他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港島半山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

他上月中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不成立,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今日判刑時指,馮永業犯罪行為逾兩年,破壞公務員的誠信和打擊市民對公務員的信心,刑罰須具阻嚇性,判他監禁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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