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緩刑 擬就定罪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9-11 19:16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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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八人,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非法集結等罪成。吳文遠等三人被判監14日、緩刑12個月,其餘被告判社會服務令。

吳文遠等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吳文遠早前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案發在2016年11月6日,多人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辯方在吳文遠求情時指,當晚在皇后大道中及西邊街爬上鐵馬是為了管制人流。案發至今已3年,判刑應按當時基準,不應將現時社會氣氛納入量刑因素,裁判官判處他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其餘被告,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非法集結罪成。他呈上嶺大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校長鄭國漢等人的求情信,指他有卓越的領導才能、熱心服務和有前途,不應判處監禁。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兩人案發時年輕,及事件中無人傷亡,判處兩人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

其他被告社民連陳文威、大專政改關注組盧德昌、葉志衍非法集結罪成;而葉志衍及社民連周嘉發,同時被控阻差辦公罪成;至於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淳軒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各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文遠說會就定罪上訴,至於判刑方面是否會上訴,要再與律師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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