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涉2016年立法會選舉賄選及種票 先後東裁應訊

發佈日期: 2019-09-06 18:47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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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及種票,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涉及十四人的案件,共被控十四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詐騙、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兩項交替控罪,以及十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當中多人是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成員及職員。

案情指,其中一名被告、總會會務總監李為民,在2016年四至七月同另外三名總會成員及職員,以及一名文員,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輸入約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等資料,申請為會員,再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李為民又被控與另外三名被告串謀向36人,提供每人一千元報酬,作為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各被告獲准以五千元至一萬元保釋,案件下月26日轉介區域法院。

另一宗涉及三名被告的案件,分別是總會幹事李林昌、一名會員及其女兒,三人被控向五人各提供每人一千元報酬,作為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而這對父女被告同時各被控接受一千元報酬。三人獲准以五千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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