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搶政府女職員手機案判刑 稱將與律師商上訴與否

發佈日期: 2019-06-11 16:40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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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三項控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共3800元。

許智峯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期間,在會議室外取走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手機。

辯方指,許智峯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他是家庭經濟支柱,家事親力親為。許智峯向感化官表達真誠悔意。

其太太亦向感化官表示,許智峯勇於為不公義發聲,若判監要獨自照顧兩名孩子。

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許智峯是否有真誠悔意,指他不認罪和在庭上對事主作出指控。辯方解釋許智峯為事件後悔,不代表行為構成罪行,他事後迅速道歉,說話表情真誠。

裁判官判刑時指,許智峯向感化官坦白承認錯誤,顯示有一定程度的悔意,並解釋因衝動犯案,日後會以有耐性的方式處理,認為許智峯的重犯機會較低,加上事件不涉及個人金錢利益及私密資料,歸類為罕有的情況,就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許智峯罔顧後果,令事主驚恐,但無實質傷害,加上其行為對事主的公務影響不大,就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分別判處罰款三千元及八百元。

對於判刑可能會對許智峯的參選及議席有影響,裁判官指,這會被視為較輕的考慮因素,否則日後有意參選的人或議員會以為有特權。

許智峯聽完判決後說,仍會在議會抗爭。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稱:「我亦會檢討要用一個較好的方法,再做抗爭,這個抗爭是持久。即使這件事發生過程,令該名職員難過,我都一致地由第一日到現在,向她表示抱歉,但我都是一致地認為政府違法在先,帶頭犯法。」

他説會與律師商討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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