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涉搶手機案判社服令及罰款 將與律師研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6-11 12:03
法庭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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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三項控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共三千八百元。

許智峯去年四月立法會審議「一地兩檢」期間,在會議室外取走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手機。

辯方指,許智峯社會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就事件向感化官表達真誠悔意。

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許智峯是否有真誠悔意,指他不認罪和在庭上對事主作出指控,而議席影響及家庭情況,會是較低及判刑輕的因素,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普通襲擊罪罰款三千元;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罰款八百元。

許智峯說會否上訴會與律師商討,又強調仍會在議會抗爭。

民主黨香港島議員許智峯表示:「我不會因案件退縮,而放棄在議會內外抗爭,但我亦會檢討,要用一個較好的方法再做抗爭,這個抗爭是持久。我整個案件要對抗的是政府,要對抗不公義的制度,政府用公權力介入議會,由頭到尾都是這件事,即使這件事發生過程,令該名職員難過,我都一致地由第一日到現在,向她表示抱歉,但我都是一致地認為政府違法在先,帶頭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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