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收利益案 前上司供稱未悉被告與陳婉玉有私交

發佈日期: 2019-05-24 18:48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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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取商人陳婉玉利益案,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罪指馮永業04年9月無申報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西半山雍景臺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相關三間公司,包括港聯航空。兩人否認控罪。

案發時為馮永業上司、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李淑儀作供稱,02年中至06年4月,馮永業曾在港聯航空未正式申請前,已進行模擬指定及分配航權程序。她指這是唯一一次,但認為做法罕見,事前亦未獲通知。

李淑儀指,分配航權非常敏感,涉及重大商業利益,下令同事在過程中必須保密,直至敲定結果,才能通知獲得航權的公司;亦禁止同事接受航空公司的升艙優惠,無論高級或低級公務員,都要廉潔正直、不能偏袒。

馮永業從沒向她透露與陳婉玉有私交,若知道馮永業與陳婉玉有錢銀瓜葛,會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調走他。公務員必須申報任何表面或實際的利益衝突,以馮永業的資歷,應清楚知道重要性。

李淑儀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她向廉署提供四份書面供詞,都表明不認為馮永業就航權有不公平、或偏袒某航空公司。

另外她提到,就港聯要求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申請,被地政總署拒絕後,馮永業曾指若港聯不再經營,對香港及政府是雙輸局面,要求她介入,轉交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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