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反釋法遊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九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19-05-15 18:31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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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人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期間涉嫌非法集結,其中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另外五人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成,九月判刑。

吳文遠等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案發在2016年11月6日,多人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晚七時多,遊行隊伍在干諾道西,吳文遠突然從行人路坐上鐵馬,叫其他人爬過鐵馬佔據馬路,稱「我們人多過警察,爬出去就可以」。部分被告響應,認為吳文遠必然清楚知道警方會阻止,當中會牽涉一定暴力、粗暴、具攻擊性行為,令現場警方及記者害怕自身及財產安全受威脅,裁定他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大專政改關注組盧德昌、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就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時被控阻差辦公的葉志衍及社民連周嘉發亦罪成。

人民力量周樹榮無罪釋放。裁判官之後聽取求情,包括早前已認罪的香港眾志林朗彥及香港眾志前常委林淳軒。

吳文遠一方求情指,以前社會對人大釋法、撤銷議員資格等事件,反應很大,但現時習以為常,相信再發生都不會有激烈遊行示威,重犯機會不大。

裁判官下令為其中五名被告提取社會服務令,押後至9月11日判刑,全部人繼續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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