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案 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發佈日期: 2019-05-15 13:01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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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多人,2016年參與反釋法遊行期間涉嫌非法集結案件。其中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另外五人亦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罪成。

吳文遠等多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2016年11月6日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多人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晚七時多,遊行隊伍在干諾道西,吳文遠突然從行人路坐上鐵馬,叫其他人爬過鐵馬佔據馬路,稱「我們人多過警察,爬出去就可以」。

一名警員警告吳文遠,不要破壞交通安全及社會安寧,但不獲理會。其中四名被告應吳文遠呼籲,嘗試爬過鐵馬及搖動鐵馬。

裁判官指,遊行隊伍到達皇后大道中時,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轉入銀行街,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警方有責任保障遊行集會自由,但沒責任確保遊行隊伍不停前進、無縫接軌,並在特定時間到中聯辦。

雖然吳文遠叫人群「慢慢、有秩序地」爬過鐵馬,但他必然清楚知道警方會阻止,當中會牽涉一定暴力、粗暴、具攻擊性行為,等於擾亂秩序,令現場警方及記者害怕遊行人士使用武力,害怕自身及財產安全受威脅,裁定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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