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被控暴動等罪案 法官指法庭會接受聽取部分裁決

發佈日期: 2019-03-22 13:03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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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陪審團第五日退庭商議。法官指,如察覺無合理機會就部分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庭會接受聽取部分裁決。

梁天琦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他與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全部否認2016年2月8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亦否認非法集結等六項控罪。

陪審團第五日退庭商議,早上問法官鼓勵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定義,包括鼓勵有否分直接或間接?是否要有指示對象?是否鼓勵多於一人才算鼓勵?暗示的言語又算不算鼓勵?

法官黃崇厚指,重點是控方必須證明被告身在現場有鼓勵他人意圖,並實際鼓勵了他人非法集結,不是多過一人才算鼓勵;又指陪審團如察覺無合理機會就部分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應通知法庭,法庭會接受聽取部分裁決。

法官再次提醒陪審團,毋須在時間上有壓力,須基於證據及忠於自己,作出真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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