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撤議員資格上訴遭駁回 仍可向終院提上訴

發佈日期: 2019-02-15 23:01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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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就他被裁定宣誓無效議員資格撤銷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梁國雄到法院領取判詞,他在前年七月被高等法院裁定2016年10月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梁國雄上訴。

上訴庭判詞指,游蕙禎宣誓案等案例,已確立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真正忠誠地承諾,並致力擁護誓言,並非單純是形式。

對於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法庭只應考慮梁國雄讀誓言時的行為,上訴庭認為是「脫離現實」及「武斷」,而要考慮整體行為,客觀上梁國雄當時有意將舉傘等納入宣誓一部分。

另一個爭拗點是,上訴一方認為人大常委會,無權透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補充條文,上訴庭不同意,認為該次只是重申本港法例,已包含的宣誓要求。就算人大釋法時有補充條文,亦是根據內地法制進行,這項權力不受限制,本港法院無司法管轄權檢視人大釋法是否有效,釋法亦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亦有追溯力。

判詞又指,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都只是監誓者,無酌情權判斷宣誓者是否拒絕宣誓等,只有法庭有權裁定。因此駁回梁國雄的上訴,並要付政府一方訟費。

根據法例,梁國雄可在28日之內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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