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買家欠繳交印花稅 遭政府入稟追討561萬元罰款

發佈日期: 2019-02-14 13:02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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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購入何文田一個單位後,一直無繳交印花稅,被政府入稟追討連同罰款合共561萬元。是樓價的1.65倍。

政府2012年實施買家印花稅,向非香港永久居民買家收樓價一成半稅項。律政司代表印花稅署署長本周內第二次入稟高等法院,向沒有繳交印花稅的業主追討。

入稟狀指,兩名買家2013年一月,以340萬元購入何文田太平道華欣閣一個單位,但未有作法定聲明,確認是香港永久居民和物業用作自住,亦無申請豁免繳稅。

印花稅署署長2017年2月至18年12月,三次追收稅款不成功,決定向二人追討未繳交的51萬元印花稅,及十倍罰款,合共561萬元。

律政司本周初亦向一名以四百多萬元購入北角單位,但沒繳交印花稅的藥劑師追討欠稅及十倍罰款,合共71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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